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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科学探究俱乐部章程
发布时间:2007-12-2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二十四中

第一章    

第一条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科学探究俱乐部(以下简称本部)是由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的科学探究爱好者组成的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部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和创新我市的科学活动的科学教育事业为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科学活动,团结广大青少年科学爱好者,提升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条  本部接受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协会、常州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本部驻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罗汉路9号。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部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学习科学探究的方法,进行科学实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和理论水平。发现和推荐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级的有关青少年科技活动竞赛和评比活动,表彰和奖励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员、研究员、工作者、爱好者。

第三章    

第六条  凡承认本部章程,能参加本部活动,并符合本部学员条件的个人和学校,均可自愿申请入本部,经批准后为本部学员。

第七条  学员加入本部的程序。学员加入本部须按本部规定办理入俱乐部手续,经研究同意,由本部颁发学员证。

第八条  学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部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参加本部举办的有关活动;加入俱乐部是个人自由,教师不得以自己的意愿强行支配。

第九条  学员的义务:遵守本部章程,执行本部决议,做好本部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部的活动;按规定交纳费用;维护本部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员退出应出书面通知本部,并交回学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费或不参加本部活动,被视为自动退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注销,收回学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俱乐部学员代表大会是本部的最高权利机构。学员代表由学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部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本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中,代表如学习或工作变动,应增补候补人员,报理事会确认。

第十四条  本部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推举聘请。本部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研究员、导师和学员组成。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部经费来源为:主管单位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体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部如因故需终止活动,须由主席团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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